据证监会网站,8月2日,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宜华集团)及相关负责人,因未能保证宜华集团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被广东证监局警示。
经查,宜华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迟至2024年5月24日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超过规定披露期限。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林向东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林长椿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宜华集团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宜华集团、林向东、林长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天眼查显示,宜华集团实控人为刘绍喜,占股约56%。汕头宜华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占股约30%,刘绍生、刘壮青分别占股均为7%。“宜华系”拥有宜华集团、宜华生活、宜华健康、宜华地产及宜华资本等多元版图。
“宜华系”实控人刘绍喜,被称为潮汕资本教父,旗下曾拥有两家上市公司宜华生活、宜华健康,但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和亏损,*ST宜生(原证券代码600978)、*ST宜康(原证券代码000150)分别已于2021年3月和2023年6月在沪深两市退市摘牌。
来源:证监会网站、潮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