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下一阶段设计中,进一步优化铁塔设计和线路路径,减少永久占地和对林木的砍伐量;塔基设计定位时,尽量避开农田和林地,减少位于农田及林地内的塔基数量。
②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在农田立塔时,可充分利用村村通道路以及田间小道。
(2)减缓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将项目临时占地应合理安排在征地范围内,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减少植被破坏。
②施工占用耕地和林地时,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
③杆塔定位时,尽量选择荒地,减少对农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时牵张场应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如需临时占用农田,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
④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村村通道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⑤对于塔基周围的临时堆土区和材料堆场应采用彩条布铺衬,临时堆土四周采取拦挡措施,堆土表面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
⑥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
(3)恢复与补偿措施
①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②拆除旧杆塔的塔基应采取破碎处理或者填埋的方式,并对塔基处进行迹地恢复。
(4)管理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
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③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④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生产区域、项目部附近,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⑤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项目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好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2.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③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3.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根据《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确保建筑工程开工前“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8个100%”要求得到严格落实,结合本项目特点,为减少项目施工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本评价提出以下措施:
①施工时严格按照当地管控要求进行施工,具体执行方案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在开工前做到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等“六个到位”。
③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④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进行密封遮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⑤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⑥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⑦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100%湿法作业。
⑧加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辆运行状态良好,禁止使用无环保标志的运输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所有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止车辆运输过程中因漏洒造成扬尘污染。
⑨施工应采用商品砼或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通过加强对施工期的管理,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③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运至指定的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
④拆除的导线、杆塔、绝缘子等金具由电力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拆除的塔基进行破碎或者填埋处理。
⑤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⑥在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少项目施工对周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本评价提出以下措施:
①线路施工采用商用混凝土,选择购买商品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
②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天施工。
③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④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要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临时道路要尽量利用已有道路。
⑤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养护维修管理,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含油污水,采用棉纱吸收后将其打包外运至垃圾场集中处置。
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场地抑尘洒水。
⑦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水环境保护制度。
通过加强对施工期的管理,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的水环境影响不大。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此外,输电线路经过不同地区时亦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设计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
②根据预测,本项目输电线路经居民区、非居民区走线时,下相线导线最大弧垂对地最低距离分别不小于7m、6m,输电线路跨越蒲北街道小殷庄厂房时,下相线导线最大弧垂对地最低距离分别不小于10m,以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小电磁环境的影响。
7.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大气、地表水、电磁、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监督,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1)强化对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架空线路噪声主要由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的电晕放电产生。在晴朗干燥天气条件下,导线通常在起晕水平以下运行,很少有电晕放电现象,因而产生的噪声不大。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输电线路运行期间均无废水产生。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输电线路运行期间均无固体废物产生。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输电线路工程,项目运行期间无环境风险。
6.措施的责任主体及实施效果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噪声、地表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相关要求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经分析,以上措施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达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
其他
1.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1环境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或运行单位在管理机构内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2施工期环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破坏。
(1)施工招标中应对投标单位提出施工期间的环保要求,如废污水处理、防尘降噪、固废处理、生态保护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和环评要求执行。
(2)建设单位施工合同应涵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内容并配置相应资金情况。
(3)监督施工单位,使设计、施工过程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4)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建设进度检查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文件、批复文件或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要求的一致性,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变动前开展环境影响分析情况,重大变动的需及时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5)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制定的环保培 训和宣传计划,分批次、分阶段地对职工进行环保教育。
1.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的建设应执行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本建设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实际工程内容及变动情况。
(2)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3)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及设施落实情况。
(4)环境质量和环境监测因子达标情况。
(5)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6)环境保护投资落实情况。
1.4运营期环境管理
建议建设单位设置环境管理部门。环保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责任制中明确所负的环保责任。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考核。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能为:
(1)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监督管理计划;
(2)建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监测,生态环境现状数据档案;
(3)掌握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特征,做好记录、建档工作;
(4)检查各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5)协调配合上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所进行的环境调查工作。
1.5环境保护培训
应对与项目有关的主要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运行单位等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技术和政策方面的培训与宣传,从而进一步增强施工、运行单位的环保管理的能力,减少施工和运行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并且能够更好地参与和监督本项目的环保管理;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加强公众的环境保护和自我保护意识。
2.环境监测计划
输变电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为噪声、电磁、地表水及生态环境;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制定监测计划,监测其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要素及评价因子的动态变化;本项目不涉及污水排放,电磁环境与声环境监测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2.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①监测点位布置:根据线路架设方式在线路沿线设置衰减监测断面,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需设置监测点位。
②监测项目: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③竣工验收: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期间进行监测,其后按需进行监测。
④监测频次:昼间监测一次。
2.2噪声
①监测点位布置: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需设置监测点位。
②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③监测时间:竣工环保验收期间进行监测,其后按需进行监测。
④监测频次:昼夜间各监测一次。
2.3生态环境
对本项目输电线路沿线走廊内,在项目运行前后,对土地利用、施工临时占地恢复情况等进行调查。
环保投资
经估算,本项目动态投资为54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55%,工程环保投资具体见表5-1。
表5-1 ?环保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环保措施工程
投资估算(万元)
备注
弃土弃渣处置费用
6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置费;杆塔、导线拆除清运费、线路塔基开挖施工弃土弃渣的清运费等。
植被恢复费
9
塔基处及临时占地处绿化植被恢复费及补偿费等
噪声防治费用
1
隔音降噪措施等
废水防治费用
2
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置清运费等费用
扬尘防治费
2
施工期设置临时围挡的建设费以及道路洒水抑尘等费用
其它
10
环评、环保验收以及监测等费用
合计
3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55%